为扎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鼓励我市临床研究创新、优化临床研究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能力、促进临床研究转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2〕121 号)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决定成立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委员会构成
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伦理学、临床药理学、生物医学工程、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各相关领域 19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4 人,秘书 3 人(见附件)。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5 年,可以连任。
二、专家委员会宗旨
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推进临床研究规范化管理,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在临床研究顶层设计、相关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挥咨询指导作用,为临床研究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提供智力保障,有效促进重庆市临床研究能力提升和转化应用。
三、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在市卫生健康委的领导下,依托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的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和运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并开展监测评估;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临床研究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临床研究及管理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研究者能力和研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