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和激励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加盟单位(简称协作共用单位)、仪器机组的积极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根据《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重庆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单位(含服务分中心)、仪器机组以及共享服务中心。
(一)服务分中心和协作共用单位:主要考评入网仪器使用及对外服务效率、共享机制和制度建设、共享信息网络建设等情况。
(二)仪器机组:主要考评仪器机组服务机时、爱岗敬业、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三)服务中心:主要考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平台信息网络及数据库建设维护、服务态度和效果等情况。
1.服务分中心及协作共用单位每年11月底按照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对所属入网仪器机组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对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服务分中心考核表或协作共用单位考评表。
2.服务分中心及协作共用单位按照本单位入网仪器总数10%的比例(按比例计算后小于1的按1上报),推荐优秀机组,并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优秀机组推荐材料、服务分中心考核表或协作共用单位考评表报送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相关考评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激励考评。
1.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组织工作,根据考评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相应考评组,考评组成员为5-7人。
2.对服务分中心和优秀机组的考核,原则上以书面材料考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对协作共用单位原则上以书面材料为基础进行考评,如考评组对相关考评材料内容有异议或不清楚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1.服务分中心考评等级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1.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服务分中心,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分中心共享工作以及入网仪器运行经费补助。
2.对考评为优良以上的协作共用单位,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协作共用单位共享工作以及入网仪器运行经费补助。
3.对考评为优良以上的仪器机组,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运行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仪器机组运行经费补助。
4.对服务中心,按考核级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5.连续二年考评为优秀的协作共用单位,优先成立服务分中心。
6.连续二年考核为不合格,且列末尾的服务分中心,取消其服务分中心资格。
1.本办法由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管委会办公室可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对《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评分细则》(暂行)作相应调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10月25日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考评激励办法》同时废止。